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
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定义
1、因一方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法定情形有: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的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新第46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4、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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