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具体需要公告几次
一、 公告离婚具体需要公告几次
1、根据法律规定,公告离婚中,需要有两次公告,一次是公告送达起诉状;一次是公告送达判决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呃逆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告离婚
1、适用公告离婚的情况主要是一方下落不明失踪的情况。一方下落不明失踪的,另一方向申请对方告失踪,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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