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特别授权
一、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特别授权
1、离婚案件不可以特别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明确规定了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的必须本人出庭,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可以通过特别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案件如何撤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直到宣告判决前是可以撤回起诉,但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一般都会裁定准予撤诉: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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