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取证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时取证的方式有哪些
1、离婚时取证的方式有:当事人提供如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
2、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
3、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
4、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什么时候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1、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3、未办理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4、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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