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子到底该归谁?律师教你3招解决难题!
“夫妻共同买的房子要离婚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涉及法律、情感、经济多重因素,作为专业律师,我结合实务经验告诉你:处理共同房产的关键在于平衡法律规则与双方实际需求,既要避免纠纷升级,也要保障合法权益。
一、离婚时共同房产处理的难点在哪?
夫妻共同房产通常指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离婚时,双方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房产归属”和“分割比例”。
- 一方主张自己出资更多,要求多分;
- 有孩子的一方希望保留房产用于子女成长;
- 若房贷未还清,如何分割更公平?
法律上,共同房产默认“均等分割”,但实际判决会考虑出资贡献、子女利益、过错责任等因素(如《民法典》第1087条),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判给一方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或拍卖后平分房款。
二、3招专业解决方案,避免“人财两空”
1、协商一致优先,签订书面协议
双方若能沟通,可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补偿款,或约定共同出售后分钱。务必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公证,避免后续反悔。
2、收集证据,证明“实际贡献”
若协商破裂,需通过诉讼解决,重点准备:
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还贷流水(证明出资比例);
子女抚养证明(如争取房产用于孩子上学);
- 对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的证据(可能影响分割比例)。
3、折价补偿:算清“市场价-剩余贷款”
若一方要房,需按当前市场价扣除剩余贷款后,补偿对方一半的净值,房产市值500万,剩余贷款100万,补偿款为(500万-100万)÷2=200万。
**三、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明确约定除外)。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双方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定价。
离婚房产分割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情感问题。核心原则是“先协商,后诉讼”,避免因争执消耗时间和金钱,建议:
提前咨询律师,评估自身权益;
- 若对方隐瞒财产,可申请法院调查令;
不要因情绪冲动放弃应得份额,尤其是全职妈妈/爸爸,法律明确保护对家庭的“隐形贡献”。
夫妻共同买的房子要离婚怎么处理?答案没有绝对,但通过专业规划和理性沟通,一定能找到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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