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让农村宅基地出让金
一、如何转让农村宅基地出让金
农村宅基地出让金的转让通常需遵循以下步骤:
1. 明确转让条件:一般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转让人与受让人应符合相关规定,如受让人需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等。
2. 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价格、面积、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
3. 办理审批手续:将转让协议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未经审批,转让行为无效。
4. 缴纳相费:按照规定缴纳等相关税费,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5. 完成过户登记:经审批通过并缴费后,到部门办理的过户登记手续,将的权属变更至受让人名下。
二、农村宅基地儿媳妇有份吗
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拆迁时,儿媳妇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如果儿媳妇在该农村宅基地上有合法的居住权益,例如其与丈夫共同在该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且长期居住,那么在中她可能享有相应的份额。
2. 若儿媳妇只是与丈夫后居住在该宅基地上,但未对宅基地的建设等作出贡献,且其也未迁入该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在拆迁补偿分配中,她可能无法直接获得份额。
3. 然而,如果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政策有明确规定将儿媳妇纳入补偿范围,或者通过家庭内部协商等方式决定给予儿媳妇一定份额,那么她也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偿。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儿媳妇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中是否有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三、农村宅基地动迁时如何认定安置人
在农村宅基地动迁时,认定安置人通常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一般为本村村民,这是认定的基础。2. 实际在该宅基地上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如以该宅基地为主要居住场所,对其有长期的居住依赖。3. 宅基地的原始分配对象及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他们在分配宅基地时就享有相应权益。4. 对于因婚嫁等原因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该宅基地上居住生活的外嫁女等人员,也可能被认定为安置人,但需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习俗。总之,认定安置人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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