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包括什么保障
一、残疾人离婚包括什么保障
残疾人离婚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保障:
一是财产分割方面。通常会在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基础上,适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如果分割时,残疾人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是住房保障。若残疾人离婚后没有合适住所,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判归残疾人一方,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
三是经济帮助。考虑到残疾人可能在就业、生活自理等方面存在困难,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能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经济帮助,以维持残疾人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四是权方面。如果残疾人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和能力,且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在争取权时,法院也会予以综合考虑,保障其作为父母的合法权益。
二、一方下落不明怎么离婚
当一方下落不明时,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离婚,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通常,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下落不明的一方,公告期一般为60日。若公告期满,下落不明方仍未出现并参与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时会比较谨慎,会综合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比如,一方长期下落不明,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一方独自承担家庭责任等情况,法院可能会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
二是申请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法院作出失踪宣告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三、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产生方式不同。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而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二是体现意志不同。调解书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双方自愿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判决书体现的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意志,是法院依法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的判定。
三是上诉情况不同。离婚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离婚判决书在送达后,若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可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是履行方式不同。调解书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达成的协议,通常会较主动履行;判决书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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