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伤情鉴定的委托书怎么写?手把手教你避开法律盲区
当遭遇人身伤害纠纷时,伤情鉴定结果往往是索赔或诉讼的关键证据,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如果对初次鉴定结果存疑,个人能否自行委托重新鉴定?委托书又该如何撰写才具备法律效力? 今天我们就从实务角度,解析个人委托伤情鉴定的核心要点。
一、个人委托鉴定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场景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且能提供合法理由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个人委托鉴定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信息不对称——例如对方隐瞒真实伤情、初次鉴定机构资质存疑,或伤情因治疗发生变化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可能被对方质疑,因此在委托前需确保程序合法、机构资质齐全,并保留完整的证据链(如就医记录、影像资料)。
二、委托书必备的4大核心模块(附模板框架)
一份有效的伤情鉴定委托书需包含以下内容(具体表述需结合案情调整):
1、委托人身份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代办,需附加代理人授权书)
关键句:"本人系XXX事件的直接受害人,现因XXX原因申请重新鉴定"
2、委托事项与要求
- 明确鉴定类型(如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依赖程度)
示例:"请求对202X年X月X日因XXX导致的右膝关节功能障碍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3、检材清单与来源说明
- 提交病历、影像片、初次鉴定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更佳)
强调:"上述材料均来源于XX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未经篡改"
4、法律责任承诺
- 声明提交材料真实,并同意鉴定机构调取原始医疗记录
必备条款:"如因材料不实导致鉴定错误,由委托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实务操作中的3个避坑指南
1、机构选择优先级
- 优先选法院备案的鉴定机构(可通过司法局官网查询)
- 异地鉴定需说明理由,避免被质疑"选择性鉴定"
2、时间节点的把控
- 人身伤害诉讼中,一般需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 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注意1年伤残评定时效
3、费用与证据衔接
- 鉴定费需保留发票原件(诉讼中可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 鉴定时需当场确认检材一致性(可录音录像)
建议参考流程
1、与目标鉴定机构电话沟通受理条件
2、准备材料时同步公证关键证据
3、委托书签署后要求机构出具《受理回执》
4、参与鉴定过程时携带原件备查
相关法条索引
-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四条:补充鉴定应提供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1条: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撰写伤情鉴定委托书绝非简单的格式填空,核心在于通过法律语言构建可信度,既要避免情绪化表述(如"对方明显造假"),也要用客观描述锁定鉴定焦点,例如将"头部受伤后经常头晕"转化为"202X年X月X日CT报告显示左侧颞叶挫伤,伴有持续性眩晕症状"。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单方委托鉴定仍有被推翻的风险。最佳策略是同步申请法院组织双方共同选定机构,既能节省后续质证时间,也能提高证据采信率,如果案情复杂,建议在文书起草阶段就咨询专业律师,用一份严谨的委托书为维权之路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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