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公证离婚后能确保财产归一方所有吗?
结婚时甜甜蜜蜜,离婚时一地鸡毛,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很多夫妻为了避免纠纷,会考虑做婚后财产公证,但公证后真的能保证离婚时财产全归一方吗?今天咱们就聊聊这个现实又扎心的问题。
婚后财产公证的核心作用,其实是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归属约定,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比如房产、存款、投资等归某一方单独所有。只要协议内容合法且双方自愿,公证后即具备法律效力,举个例子,如果双方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子归女方,离婚时男方就不能主张分割,但注意!协议必须清晰无歧义,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这类笼统表述,可能因执行困难引发纠纷。
不过,财产公证≠万能保险箱,实践中存在三种常见争议:一是协议内容与实际情况冲突(比如用共同收入还贷但约定房产归一方);二是公证程序存在瑕疵(如一方被胁迫);三是涉及第三人利益(比如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不知情),曾有案例显示,男方虽公证约定婚后公司股权归自己,但离婚时女方举证股权增值部分属于共同经营成果,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获得部分补偿。
如何让婚后财产公证真正“站得住脚”?解决方案分三步走:
1、签订协议要“量身定制”,具体到每项财产来源、权属变化及分割方式,例如明确“婚后男方父母出资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视为男方个人财产”;
2、公证流程必须规范,双方需携带身份证、财产凭证共同到公证处,公证员会单独询问双方意愿,确保不存在欺诈、胁迫;
3、动态更新协议内容,婚后若购置大额资产或发生投资行为,应及时补充协议条款,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起草并见证。
相关法条指引: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财产约定制
-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协议规避法定义务的条款无效
小编总结:
婚后财产公证确实是保护个人财产的“法律盾牌”,但必须满足三个硬条件——内容合法、意思真实、条款明确,特别提醒: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资产时,建议同步做好产权登记、银行流水等证据留存,婚姻需要信任,但理性的财产约定反而是对感情的尊重,与其事后撕破脸,不如提前用法律给彼此一份体面。
说到底,公证不是算计,而是让婚姻少一点猜忌,多一份安心,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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