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做了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却不赔?
许多人在遭遇意外事故后,以为只要拿到伤残鉴定报告,就能顺利获得保险理赔,但现实情况往往让人困惑:明明鉴定结果符合伤残等级,保险公司却拒赔了,这背后究竟藏着哪些法律逻辑和行业规则?
一、伤残鉴定≠自动获赔,关键看合同条款
伤残鉴定的法律意义是确定人体损伤的致残程度,但保险能否理赔,核心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
意外险中常见的条款会明确:"伤残等级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为依据",但有些案件中,当事人拿的是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报告,而这两套标准存在显著差异。
典型案例:
张先生因车祸导致膝关节活动受限,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但保险公司依据行业标准认为未达赔付条件,法院审理发现,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按行业标准执行",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
二、保险公司拒赔的3大常见理由
1、鉴定标准不匹配
医疗伤残鉴定与保险行业标准存在差异(如关节功能丧失的计算方式),需重点核对合同中的评定依据文件。
2、事故原因存疑
对于醉酒驾驶、故意自伤等免责条款约定情形,即便有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仍可依法拒赔。
3、鉴定程序瑕疵
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申请鉴定(如事故后超过180天)、选择非指定机构鉴定等情况,可能导致结果不被采纳。
建议参考
1、投保时逐条确认伤残评定标准,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标准文件
2、事故发生后3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协商选定鉴定机构
3、同步保存医疗记录、事故证明等原始证据链
相关法条
1、《保险法》第22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4条: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险合同、工伤等特定领域伤残评定。"
伤残鉴定确实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但绝非"免死金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读能力和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往往比鉴定结果本身更影响理赔成败,建议在维权时把握两个核心:吃透合同约定标准,确保鉴定程序合规,遇到争议时,可通过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或民事诉讼主张权益,切忌盲目依赖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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