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判刑三年以上配偶怎样才能离婚
一、一方判刑三年以上配偶怎样才能离婚
1、一方判刑三年以上配偶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才能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还没有被判刑的可以双方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已经在服刑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指派一名工作人民到服刑监狱见证双方签订书面,并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的,依法由人民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纠纷的管辖有哪些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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