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冷静期过了怎么办
一、离婚登记冷静期过了怎么办
若离婚冷静期超出了规定之期限两月,此种情况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当事人便可以重新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相应的申请;而对于来说,则存在为期30天的冷静期规定。
具体而言,从双方提交离婚申请的那一刻起,需在经过30个自然日之后方可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
在此期间,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在满30日后的30天之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同时还需携带离婚回执,该回执上详细列明了相关的申请要求和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30天冷静期一方反悔怎么办
1.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后的冷静期结束之后,若其中一方拒绝离婚,此时另一方可选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亦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2、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操作和裁定,通常会依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意见而确定。
尤其是在夫妻双方自愿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家庭关系时,便需在既定的离婚冷静期限内,对相关的离婚事宜进行明确界定与核准。
3、倘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该方有权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解除婚姻关系。
4、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经过调解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法挽回,则应准许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