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吗
一、需要双方到场吗
在正式向法庭提出请求时,当事人并不需要与配偶同席出席。
当案件进入庭审阶段,通常涉及的是夫妻双方均需亲自参加,这是由于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仅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况下,可由任意一方向当地发起诉讼。
所以,即便在这种单独行动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对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起诉。
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各个环节里,夫妻双方应尽可能地亲自出席,以便能够充分参与到离婚相关事务的处理当中;除非当事人无法自主表达个人意愿,此时方可允许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席。
当然,对于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妇而言,他们则需要共同前往任意一方当事人常居所属地区的婚姻管理机关,完成离婚手续申请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起诉离婚撤诉后有新证据了可以上诉吗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则的明确规定,关于离婚事宜之诉讼因故被撤回的情况下,原据理力争之原告可以申请再度发起诉讼。
如若原告试图以同一理由重新提起诉讼的,则须在前述撤诉案提出的六个月之后方可启动相应程序。
而对于原告所撤回之离婚案件,倘若并无任何新的情况或新的理由出现,且其在六个月之内再行通过诉讼提出离婚请求的话,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将不会对此类情况进行再次审理和处理。
鉴于这种情形,倘若原告在撤回其诉讼或司法部门按照撤诉情况进行处理之后,仍然以同一诉讼请求向司法机关发起上诉的话,那么本国的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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