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婚吗
一、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婚吗
若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反对解除婚姻关系,也可能得到法庭的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认定夫妻间的感情已然破裂,那么无论其中的任何一方是否持反对意见,都无法影响法庭作出离婚裁决,反对意见并不具备决定性的作用。
反之,倘若法庭认为尚无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则有可能判处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至于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应当首先开展调解工作。
若调解失败或者无法达成协议,且经判决确认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以后,法院方可予以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被法院起诉执行能离婚吗
根据法律规定,已被法院实施措施的夫妻若符合法定离婚标准,仍可依法选择离婚途径。
执行程序对其潜在的婚姻状况并无直接影响。
对于夫妻而言,解除婚姻关系有两条合法渠道,包括和诉讼离婚两类形式。
对于前者,夫妻双方需亲身前往各自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结束后经过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便可领取向往以久的书。
至于后者,律师应当向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由法院调停解决纠纷。
如调解无效或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有权批准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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