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离婚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其详细流程如下所述:首先,夫妻双方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的离婚申请,并同时出示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件以及证书。
紧接着,双方应就家庭财产分配、子女交接等重要事项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随后,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证处理表》及《书》,并将上述文件递交给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夫妻双方便可领取到《离婚证》,从而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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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无法到场离婚手续怎么办
关于离婚时一方未出席的情况下能否顺利完成离婚手续,需根据实际所采用的离婚途径进行判断和决定。
若离婚双方选择的途径为,那么在一方未能到场的前提下,将无法启动;但若是采取的方式,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亲自出席法庭审理,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其中一方未能出席,法院仍可依照缺席审判的原则批准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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