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必须要30天冷静期吗
一、自愿离婚必须要30天冷静期吗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离婚过程中的必要环节——“30天冷静期”(也被称为“离婚深思熟虑期”)。
此项规定设定在尊重离婚自由的基础之上,意指已经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妇,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的那日开始,须满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够撤销离婚申请或完成正式的冷静考虑阶段。
即,自婚姻登记处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果改变主意,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处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而当这一规定的时限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颁发书;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自愿离婚要什么证件
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所需要携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几点内容:首先,当事人双方必须提供各自的明(或本)供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与登记;其次,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它应详细记载着双方当事人关于自愿离婚的明确意愿以及对于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的共识性意见;再者,当事人在办理时还需出示其书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最后,当事人还需提交一张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作为个人身份的辅助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体现出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真实意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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