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要带哪些证件
一、办理离婚要带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证件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关系的重要证件,身份证则是用于确认个人身份信息。
2. 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证件。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
1.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用于证明原告的身份。
2.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应在起诉状中写明相关情况。
二、不在本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在本地可能无法办理。不过目前部分地区有开展跨省通办的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情况则有所不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不在本地能否办理离婚取决于离婚的方式,以及是否符合特定的管辖规定等情况。
三、办理
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手续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立案。
3. 审理。法院进行审理,包括庭前调解等环节。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以上是关于办理离婚要带哪些证件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合飞律师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