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
一、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2. 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
3. 书,协议书中应包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如果是诉讼离婚:
1. 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身份关系的证件。
3.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明等相关证据,以确定归属等相关事宜。
4. 关于和债务的相关证据,例如、车辆、银行存款明细、债务凭证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合理分割。
二、离婚转学学校都会收吗
离婚与孩子转学是两个不同的事项,学校的接收与否需要分别来看。
对于离婚情况,这与学校是否接收孩子入学或转学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学校的招生和转学政策主要依据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自身的容纳能力以及孩子的入学条件等。
在转学方面,学校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往往是影响转学的重要因素,如果户籍在学校的招生范围内,通常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应接收;二是学籍,原学籍的正常状态和相关转学手续的完备性很重要;三是学校的容纳量,如果学校的学位已满,可能无法接收转学学生,即使其他条件符合;四是特殊情况,比如孩子存在需求或者是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等。
总之,不能简单地说离婚转学学校都会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三、离婚中子女判定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年龄因素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
3.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表示愿意随父或母一方生活的,会在判决时予以考虑。
(二)抚养能力
1. 包括经济收入情况,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为子女提供较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2. 居住环境,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对子女成长至关重要。
(三)父母双方的品行和健康状况
1. 有不良品行如吸毒、赌博等恶习的一方,不利于抚养子女。
2. 健康状况不佳可能影响对子女的照顾能力的,也会在判定时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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