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去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去民政局离婚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一)证件方面
1. 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是证明当事人信息的重要证件,能确定当事人的常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2. 双方的身份证。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用于核实双方身份。
3. 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证件。
(二)手续方面
1.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 申请时需提交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 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4.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民政局审查后,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去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如果是,有一个月冷静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如果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三、去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用于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等基本身份情况,身份证则是确认双方身份的重要证件。
2. 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凭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需要带:
1. 。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3. 关于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证明财产状况的、车辆、银行存款证明等,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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