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一、办理离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者的具体条件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条件
1. 双方当事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意味着婚姻关系需是依法登记成立的。
2. 双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自主地作出关于离婚等相关事宜的决定。
3. 双方。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
4.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数额、,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等都要有明确的约定。
(二)诉讼离婚条件
1. 一方要求离婚。
2.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常会根据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如存在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
二、办理离婚当天就可以拿证吗
办理离婚是否当天能拿证需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在《》实施后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在这个第二次申请的流程走完后,才能拿到离婚证,所以不可能在申请离婚当天就拿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当天也不能拿到离婚判决或调解书。诉讼离婚要经过立案、审理等一系列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即使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制作和送达调解书,不可能当天就完成整个离婚诉讼程序并拿到相关法律文书。
三、办理离婚必须去原登记机关吗
办理离婚不必须去原登记机关。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要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定是原机关所在的地方。例如,夫妻双方婚后一方到其他地区,也可以到迁移后的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以上是关于办理离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