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同意离婚怎么撤回申请呢
一、离婚冷静期不同意离婚怎么撤回申请呢
在离婚冷静期内不同意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撤回离婚申请。
(一)撤回的途径
1. 亲自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簿以及之前提交的等相关材料,到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民政部门,向工作人员表明撤回离婚申请的意愿。
2. 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在填写申请书时,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
(二)撤回的时间要求
必须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离婚冷静期一般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撤回,且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旦成功撤回离婚申请,婚姻关系将继续存续。
二、离婚冷静期不同意离婚怎么撤回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想要撤回申请,可以这样做: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在30日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给予办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手续。
(二)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设计,既给予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同时也保障了不同意离婚一方的意愿,避免冲动离婚情况的发生。
三、离婚冷静期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可能无法继续推进。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目的之一就是给予双方更多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尝试以下途径:一是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看是否能通过解决矛盾、改善关系等方式来让对方改变想法;二是寻求第三方调解,例如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专业的婚姻调解机构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可能会从比较客观的角度分析婚姻关系中的问题,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且没有和好可能,在冷静期结束后,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仍然坚决不同意,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感情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情况等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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