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同意离婚怎么撤回申请
一、离婚冷静期不同意离婚怎么撤回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想要撤回申请,可以这样做: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在30日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给予办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手续。
(二)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设计,既给予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同时也保障了不同意离婚一方的意愿,避免冲动离婚情况的发生。
二、离婚冷静期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可能无法继续推进。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目的之一就是给予双方更多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尝试以下途径:一是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看是否能通过解决矛盾、改善关系等方式来让对方改变想法;二是寻求第三方调解,例如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专业的婚姻调解机构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可能会从比较客观的角度分析婚姻关系中的问题,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且没有和好可能,在冷静期结束后,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仍然坚决不同意,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感情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情况等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不同意离婚可以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不同意离婚是可以的。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而设置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同意离婚,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如果一方坚持要离婚,在冷静期过后仍然可以选择通过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例如,存在或者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情形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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