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有冷静期吗
一、双方都同意离婚有冷静期吗
根据新规,若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仍然需要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具体来说,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双方需静待30日。
在此期间,如有任意一方决定放弃离婚,皆可致电或亲临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倘若在这30日内双方均未主动撤销申请,则将面临下一个30日的冷静期。
在这个阶段,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书。
若在这第二个30日内仍未能亲自到场,同样会被视作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当双方共同到场并通过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样处理没有孩子
离婚有两大途径可选:协商离婚和。
前者在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共同财产、子女监护等无异议时适用;后者则针对一方或双方不愿离婚,或虽意愿相符但存在纠纷无法达成一致的状况。
协商离婚须在当地民政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并提交证件进行登记,快速便捷;而若诉诸法律,则需遵循繁琐流程,耗费较长时间,首次诉讼未必能成功,可能需经历二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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