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经济帮助在哪里办理
一、广东离婚经济帮助在哪里办理
在广东,离婚经济帮助的办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可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约定经济帮助的相关事项,包括帮助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双方协商一致后,携带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发放,此时离婚协议中关于经济帮助的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按约定执行即可。
若双方是诉讼离婚,一方需要离婚经济帮助的,应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经济帮助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一方生活困难的程度、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综合判断是否支持以及确定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待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执行。若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离婚
在江苏申请离婚,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涉及离婚冷静期,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需携带本人簿、身份证、证,同时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表明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与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相关事项协商不成,另一方则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三、广东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离婚
在广东申请离婚,若涉及离婚冷静期,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提交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表明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给予30日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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