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的预期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承揽合同中的预期违约责任有哪些
在承揽合同中,预期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示预期违约。承揽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承揽人明确告知定作人,因自身产能问题,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承揽工作。此时,定作人可以在商业合理时间内等待承揽人履约,也可以视情况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默示预期违约。若承揽人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比如承揽人无故停止工作进度,且没有合理的改进措施和继续履行的意向。定作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揽人无法按时交付工作成果时,可要求承揽人提供履约担保。若承揽人未能提供适当担保,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
总之,预期违约方需承担赔偿损失、返还已支付款项等责任,守约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等救济措施。
二、承揽的责任规定是什么
承揽合同纠纷中的侵权责任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人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关注工作成果。
(二)但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比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采用不合理、不安全的工艺进行加工,或者选任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揽人,导致损害发生,定作人就需担责。
(三)若承揽人自身存在过错,如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损害发生,承揽人需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例如,承揽人在进行装修作业时,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致使路人受伤,承揽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承揽合同纠纷的侵权责任问题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方行为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及责任比例,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差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存在多方面差别:
(一)合同目的。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关注的是最终成果;而雇佣合同中,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重点在于劳务本身,并不一定有特定成果要求。
(二)工作独立性。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较高独立性,可自行安排工作方式、时间等,只要最终交付合格成果;雇员则需在雇主指示、监督下工作,对工作的自主性相对较低。
(三)风险承担。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自行承担完成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材料损坏等需自行负责;雇佣合同中,雇员在工作中遭受的风险一般由雇主承担,比如雇员因工作受伤,雇主通常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报酬性质。承揽人的报酬基于完成的工作成果,若未交付合格成果,可能无法获得报酬;雇员的报酬通常与提供劳务的时间、工作量等相关,按约定定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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