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一是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技术资料等,致承揽工作延误的,应赔偿承揽人损失;若经催告仍不履行,承揽人可并要求赔偿。
二是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是逾期支付报酬的,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其一,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如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应负责修理、重作、减少报酬等,若给定作人造成损失,还需赔偿。
其二,擅自将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承揽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三,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等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四,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总之,承揽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揽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承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当事人在承揽合同中对履行地有清晰、具体的约定,那么该约定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在家具制作承揽合同中,制作家具的场所就是加工行为地,也就是合同履行地。
在确定承揽合同履行地时,还需考虑实际履行情况。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履行地进行了变更并实际履行,那么变更后的地点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若存在争议,会综合各种因素,如合同的性质、目的、双方的交易习惯等,来确定承揽合同的履行地。明确承揽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案件的管辖权等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存在一定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合同侧重点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侧重于工作的完成及成果交付;定作合同则更强调根据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制作特定产品,重点在于产品的定制化。
其二,工作内容有所差异。承揽合同的工作内容较为广泛,涵盖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多种类型;而定作合同主要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或设计要求等,由承揽人按要求制作特定产品,工作内容相对集中于产品的制作。
其三,风险承担方面。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承担完成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按时完成或成果不符合要求,需自行承担责任;定作合同中,若因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等存在问题导致产品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总体而言,定作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二者在具体法律适用和实践操作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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