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违约金怎么确定
一、承揽合同违约金怎么确定
承揽合同违约金的确定方式如下:
(一)当事人约定
1. 若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例如,双方约定每逾期一天交付承揽成果,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二)法定调整
1.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例如,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远低于此,就可能被认定过高而调整。
2. 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承揽人未按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因重新寻找承揽人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损失可要求赔偿。
二、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什么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 质量瑕疵责任。承揽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作成果。若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逾期交付责任。如果承揽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定作人的损失,还需赔偿定作人遭受的损失。
3. 擅自更换材料等责任。承揽人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者未经定作人同意更换零部件等,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重作、减少报酬或者,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
**(二)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 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解除合同不当的责任。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如果因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逾期支付报酬等责任。定作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并且定作人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三、承揽合同违约金多少合适
在承揽合同中,违约金的合适数额通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一)考虑合同标的额
如果合同标的额较大,例如承揽一个大型建筑工程的装修项目,可能约定较高比例的违约金。一般来说,以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为宜。这是因为如果违约金过高,可能在司法实践中被认为不合理而被适当调整;如果过低,则无法起到对违约方的威慑作用。
(二)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
1. 直接损失方面,如果承揽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成果导致定作方无法按时开业经营,定作方可能遭受场地租金、员工工资等直接损失,违约金应能弥补这些损失。
2. 间接损失方面,像由于承揽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定作方产品上市后遭到客户投诉,影响了定作方的商业信誉,从而导致后续订单减少,违约金也应适当考虑这些间接损失的补偿。
(三)行业惯例
不同行业对于承揽合同违约金可能存在一些惯例。例如在一些传统手工工艺品的承揽行业,违约金可能相对固定在某个金额或者按照件数来计算。
总之,承揽合同违约金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确定,既要保护守约方的权益,也不能过分加重违约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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