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一定要在登记地办吗
一、离婚手续一定要在登记地办吗
离婚手续不一定要在登记地办理,具体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夫妻一方的在A市,另一方户口在B市,那么双方既可以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到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的户口在C市,但在D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应向D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是否在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要根据离婚方式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二、异地和证件
异地离婚主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所需手续和证件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 手续: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 证件:本人的户口簿、;本人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
- 手续:一方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会作出离婚判决。
- 证件:原告需准备、证、本人身份证、子女、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被告需准备答辩状及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手续应遵循相关,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夫妻离婚都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夫妻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所需手续和证件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 **证件**: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手续**:
- 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 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 **证件**:起诉方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涉及的还需提供财产相关证明。
- **手续**:起诉方持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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