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情况民政局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
一、有什么情况民政局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办理,夫妻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若双方对这些关键问题存在分歧,无法形成统一的离婚协议,民政局将无法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二)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相应能力,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民政局不会办理。
(三)其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应通过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离婚问题,民政局没有管辖权,所以不会给予办理离婚手续。
二、刚刚领取就离婚的话女方有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刚刚领取结婚证就离婚,女方通常没有赔偿。是有法定情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次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生活。
(二)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家庭成员不尽、等。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例如一方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仅仅是刚领证就离婚,是不涉及离婚赔偿问题的,一般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
三、配偶患有精神病哪些情况下能够去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离婚:
(一)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若一方在结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病的事实,另一方在婚后发现且该病情经治疗没有痊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
(二)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精神病仍选择结婚,或者在婚后共同生活中一方患上精神病且长时间治疗都无法痊愈,对夫妻生活和家庭产生严重影响,另一方可以考虑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配偶是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会相对复杂。一般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而需要通过。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先为精神病人指定,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从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以及婚姻关系的实际状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以上是关于有什么情况民政局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