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的认定往往是离婚纠纷中最“扎心”的问题,明明一起还的房贷,为什么房子不归我?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了名字就一定能分一半吗?这些问题背后,藏着法律对财产归属的“冷逻辑”,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到底怎么认定。
**房产归属的三大核心判断标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三点:出资时间、资金来源、登记情况。
1、婚前全款购房:若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婚后共同居住,也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了配偶名字,可能视为赠与,变成共同财产。
2、婚后共同还贷: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还贷,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补偿。
3、父母出资购房: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如签订协议),视为个人财产;若未明确,婚后出资可能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特别注意: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能单独决定归属!婚后用婚前存款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解决方案:如何保护自己的房产权益?
1、保留出资证据: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贷款还款流水等,能清晰证明资金来源。
2、协商书面约定:婚前或婚内签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属(《民法典》第1065条支持书面约定优先)。
3、咨询专业律师:复杂情况(如父母出资、混合财产购房)建议提前咨询,避免“人财两失”。
**相关法条速查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
房产归属看似复杂,但核心逻辑就是“谁出钱、何时出、怎么证明”,婚姻需要信任,但财产问题更需要理性。提前规划、明确约定、保留证据,才能避免“离婚时房子归谁”的撕心裂肺,毕竟,法律保护的是“有准备的人”,而不是“感情用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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