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实务
一、刑事法实务
刑事法实务,犹如一幅错综复杂的法律画卷,在司法领域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如同深邃的法律迷宫,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凭借着严谨的逻辑和丰富的经验去探索。
在刑事法实务中,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激烈的法律博弈。律师们犹如战场上的勇士,meticulously(细致入微地)梳理着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从证据的收集与分析,到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都需要他们做到一丝不苟。他们穿梭于法庭的每一个角落,用清晰而有力的语言阐述着自己的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法官则像是公正的裁判者,在刑事法实务的舞台上,以沉稳的姿态倾听着双方的辩论,meticulously(细致入微地)考量着每一个证据的可信度和法律的适用度。他们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刑事法实务还涉及到与其他司法部门的紧密合作,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检察机关的工作等。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如同精妙的齿轮相互咬合,共同推动着刑事法实务的顺利进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秩序贡献着力量。
二、的定义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从其本质来看,累犯具有显著的特征。在刑罚执行完毕方面,意味着罪犯已经完整地经历了先前犯罪所应承受的刑罚处罚,且该刑罚已执行完毕,不存在任何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例如,张三因被判处五年,在这五年刑期届满后,他开始了新的生活。
而在赦免以后,这里的赦免通常是指国家基于特定原因对罪犯的刑罚予以免除。比如,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构成累犯。
法定期限则是对累犯构成的时间限制,这一期限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规定。只有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才构成累犯。例如,一般累犯的时间期限是前后罪都应当是故意犯罪,且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累犯的认定对于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法律对多次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三、累犯与惯犯意志活动的两极性
累犯与惯犯在意志活动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两极性。
累犯,通常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他们的意志活动往往带有较强的顽固性和复发性。曾经遭受过法律制裁的经历,本应使其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然而,累犯却未能从中吸取教训,其意志在犯罪的诱惑面前表现出异常的坚定,仿佛被一种难以抗拒的力量所驱使,一次次地重蹈犯罪的覆辙。这种意志的顽固性使得他们在面对法律和社会的约束时,依然能够轻易地突破防线,将犯罪行为付诸实践。
而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罪犯。他们的意志活动则更多地体现出一种习惯性和适应性。长期的犯罪行为使其意志逐渐适应了犯罪的模式和节奏,就像一种根深蒂固的行为习惯,难以轻易改变。在犯罪的道路上,他们仿佛已经找到了一种“舒适区”,不断地重复着相同的犯罪行为,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漠视达到了一种近乎麻木的程度。
总之,累犯与惯犯在意志活动上的两极性,反映了他们不同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特征,也为司法机关对他们的惩处和改造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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