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财产必须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雷区’你踩中了吗?
婚姻存续期间攒下的房子、车子、存款,离婚时真的都要对半分吗? 许多夫妻在感情破裂时,对财产分割存在严重认知偏差,甚至因误解法律导致“人财两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绝非简单的“五五开”,其核心在于厘清“共同”与“个人”的界限,以及法律对特殊财产的保护规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大误区”
1、“父母出资买房写两人名字,离婚时就能分一半?”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属于共同财产;但若仅登记在子女名下且无明确约定,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重点在于出资时的“意思表示”是否清晰。
2、“婚后个人工资炒股赚的钱,对方无权分割?”
错!婚后以个人工资进行的投资,收益仍属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个人财产产生的“被动增值”可保留,但主动经营收益必须共享。
3、“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租金必须平分?”
若仅依靠房产自然增值(如房价上涨),属个人财产;但若投入精力管理出租(如装修、招租),则租金视为共同财产(最高法相关案例)。关键看是否付出“劳动性投入”。
二、避免“踩雷”的3大解决方案
1、提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明确约定房产、股权等重大财产的归属,需采用书面形式并公证(《民法典》第1065条)。注意:协议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可能无效。
2、保留财产来源证据链
如婚前存款账户流水、父母赠与的书面说明、个人投资收益凭证等。证据的完整性能直接决定财产性质认定。
3、协商>诉讼,巧用“折价补偿”
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属共同财产,可协商由一方获得产权并向另一方支付市场价50%的补偿款,避免强制执行拍卖的损失。
三、核心法律依据(附条文)
《民法典》第1062条: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自然增值,原则上不作为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本质是“公平”而非“平均”,既要保护弱势方权益,也要尊重财产来源的贡献度。 无论是协议约定还是诉讼分割,必须抓住“财产性质界定”“贡献证明”“法律程序合规”三大核心,避免因情绪化处理导致财产缩水。法律保护的是“理性”,而不是“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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