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是共同支出?这4种情况最容易扯皮
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支出往往是引发矛盾的“重灾区”,尤其是当感情出现裂痕时,一方可能质疑对方“乱花钱”,另一方则坚称是家庭必要开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哪些支出会被认定为“共同支出”?如何避免“各执一词”的纠纷?
一、共同支出的核心逻辑:家庭利益导向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经营、子女抚养等支出,原则上属于共同支出,但现实中,以下4类情况最容易引发争议:
1、日常开销边界模糊:比如一方频繁购买奢侈品或高价娱乐消费,另一方主张“非必要支出”;
2、大额投资未经协商:如擅自将存款用于炒股、购房,未取得配偶同意;
3、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例如一方借钱给亲友,声称用于家庭应急;
4、创业或副业成本分担:经营亏损是否属于“共同风险”。
二、解决方案:证据为王,协议先行
为避免纠纷,建议夫妻双方:
1、保存支出凭证:大额消费保留转账记录、合同或聊天记录;
2、重大支出书面约定:如投资、借贷等行为,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用途;
3、第三方见证:涉及亲友借款时,要求第三方签字确认资金用途;
4、定期财产梳理:每半年核对家庭账目,避免“秋后算账”。
相关法条支持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小编总结
夫妻共同支出的认定,本质是“家庭利益”与“个人行为”的博弈。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家庭整体权益,但前提是支出必须符合“必要性”和“共同合意”,与其事后争执,不如提前建立透明的财务沟通机制。感情需要经营,财产更需要“边界感”——理性规划,才能让婚姻少踩坑、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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