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成都能办离婚手续吗
一、外地户口在成都能办离婚手续吗
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需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办理:
协议离婚方面,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口,不能在成都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因为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方面,外地户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成都办理。若被告在成都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一方长期在成都工作、生活,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另一方可以在成都相应辖区的法院。
总之,外地户口能否在成都办离婚手续,关键看选择的离婚方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居住条件等规定。
二、户口能在中宁离婚吗
能否在中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的户口在中宁,那么固原户口的一方可以和另一方一同前往中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如果双方户口都不在中宁,那么就不能在中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情况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宁,即使被告户口不在中宁,固原户口的一方也可以在中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都不在中宁,一般不能在中宁进行诉讼离婚。
三、的可以在离婚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山东菏泽户籍一般不可以在苏州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回到菏泽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有可能在苏州办理。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苏州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等相关材料,证明苏州是其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向苏州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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