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的人在广东能离婚吗
一、外地户口的人在广东能离婚吗
外地户口的人在广东能否离婚,需分情况来看:
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仅从协议离婚角度,外地户口一般不能在广东办理离婚,除非其中一方户口在广东。
若选择诉讼离婚,则有可能在广东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外地户口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广东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相关明等材料,那么广东当地法院可能会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
总之,外地户口能否在广东离婚,取决于离婚方式及具体居住等情况。
二、离婚需要回到地吗
离婚不一定需要回到户籍地。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在办理地点上有所不同: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向该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需回到户籍地。
三、异地户口可以离婚吗
在浙江,异地户口能否离婚,需分情况来看:
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若双方户口均不在浙江,一般不能在浙江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
若选择诉讼离婚,则情况有所不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浙江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能够证实其经常居住地在浙江,那么原告可以在浙江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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