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安徽户口老公四川户口在广东能离婚吗
一、我安徽户口老公四川户口在广东能离婚吗
可以在广东离婚,但需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来具体分析:
- 协议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若选择协议离婚,由于你们双方户口均不在广东,不能在广东办理离婚登记。
- 诉讼离婚:若选择诉讼离婚,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你们双方或一方在广东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应的明等材料,就可以在广东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用回所在地吗
离婚并非一定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至少有一方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诉讼离婚。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取决于选择的离婚方式以及具体的情况。
三、外地户口的在别的城市里能办离婚吗
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在别的城市办理,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 协议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若双方均为外地户口,一般不能在当前居住的别的城市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
- 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是说,外地户口的夫妻若想在别的城市办理离婚,若符合上述诉讼离婚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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