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可以离婚吗
一、冷静期可以离婚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能直接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冷静期届满前,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要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多久能离婚
在江苏,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与全国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会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日内,任何一方若不愿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接下来的30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在届满后的30日内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最初申请离婚开始,最快31日(冷静期30日加上届满后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的1日)可领取离婚证,但若超过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未共同申请,就无法通过此次申请办理协议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等问题存在争议,无法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三、江苏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在江苏申请离婚冷静期,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需携带双方的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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