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否有离婚冷静期
一、广东是否有离婚冷静期
广东有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全国统一施行的法律规定,并非某个地区特有的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广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同样需遵循这一规定。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给予夫妻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以及家庭的完整。若双方协商一致离婚,需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再共同前往办理离婚证。若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可撤回申请。
二、广东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在广东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需根据离婚方式来确定。
若选择协议离婚,则有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再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若选择,则不存在冷静期。诉讼离婚是一方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总之,在广东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诉讼离婚无冷静期。
三、广东离婚冷静期多少时间
在广东,离婚冷静期同样适用国家法律规定,为30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是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开始计算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三是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若通过诉讼离婚,则不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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