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手续办理流程
一、离婚冷静期手续办理流程
离婚冷静期手续办理流程主要如下: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其二,受理与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三,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该不该搬出去住
离婚冷静期是否搬出去住,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从情感和心理层面看,若夫妻双方矛盾冲突较为激烈,暂时分开居住有助于缓解紧张情绪,避免进一步争吵和伤害,给彼此一定的空间和时间来冷静思考婚姻问题,重新审视彼此关系,这样可能更有利于双方在冷静期内调整心态,理性对待离婚决定。
从实际生活角度出发,若有孩子需要共同照顾,或者经济等方面存在一些暂时难以分割清楚的状况,不搬出去住可能更为合适。比如共同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辅导学业等,维持一定的家庭生活秩序,也能减少因带来的一些生活不便和额外经济负担。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是否搬出去住的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情感状态、家庭实际情况等因素,权衡利弊后做出对自己和家庭最有利的选择。
三、办理流程冷静期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及冷静期相关规定如下:
:
-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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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一方携带、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
- 审理: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若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不存在冷静期。
诉讼离婚主要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等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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