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程序和流程有哪些
一、办理离婚的程序和流程有哪些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程序不同:
- **协议离婚**:
-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等证件材料,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
-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
-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有30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 **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诉讼离婚**:
- **起诉**:一方携带、身份证、证等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受理与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
- **审理与判决**:法院经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可以办理异地离婚在哪里办理
在东莞办理异地离婚,需分情况确定办理地点:
-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不能直接在东莞办理离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说,需回到夫妻其中一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 **诉讼离婚**:若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等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东莞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相关等材料,可在东莞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证丢失能在异地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证丢失不能在异地办理补办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办离婚证需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婚姻登记信息的属地管理原则。婚姻登记机关对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信息有详细且准确的存档,便于核实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保补办离婚证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二)保障婚姻登记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原办理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在办理过程中,能更好地依据原始档案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错误或不实的补办情况。
具体补办流程通常为: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后,予以补发离婚证。所以,若离婚证丢失,应前往规定的登记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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