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离婚冷静期如何办理
一、安徽离婚冷静期如何办理
在安徽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情况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4. 审查与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二、安徽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取消呢
在安徽不能取消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这一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慎重对待离婚决定。只要是在安徽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就必须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安徽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
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目前并没有规定可以延长安徽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是统一的法律制度设定,旨在给夫妻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避免冲动离婚,所以不存在延长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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