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条件及程序有什么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及程序有什么
离婚登记有相应条件及程序,具体如下:
条件:
1. 双方自愿离婚。即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需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支付方式及数额,对的分割及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共识。
程序: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资料
双方自愿离婚,需根据离婚方式准备相应资料:
- ****:
-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和信息。
- 双方的证,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证件。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一般为2寸单人照片,用于办理离婚证。
- ****:
- ,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 双方的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 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
- 相关证据材料,例如涉及的财产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子女等,用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民政部门或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在办理前,可先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三、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能离婚吗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是可以离婚的,但需通过特定程序。
若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具体程序方面,因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中,需先为精神病人指定,由其监护人代为参与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状况、精神病人的病情、生活状况等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感情破裂,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妥善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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