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办理流程
一、北京离婚办理流程
在北京办理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件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解。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判决。
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北京离婚登记处有处吗
北京的离婚登记处通常没有公证处。
离婚登记是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行政事务,主要是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进行登记确认等相关工作。而公证处是独立的提供公证服务的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对各类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虽然在离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需要公证的事项,例如离婚协议公证等,但这是在专门的公证处办理,而不是在离婚登记处办理。如果有公证需求,需要前往正规的公证处,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办理。
三、北京离婚登记多久可以离婚
在北京,离婚登记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
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马上办理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一切顺利,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最少需要30日才可以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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