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离婚后能失效吗?关键看这3点!
婚姻中的财产问题一直是夫妻矛盾的“重灾区”,而婚内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未雨绸缪”的手段,被越来越多人关注,但很多人疑惑:“如果离婚了,这份公证还有效吗?会不会自动失效?”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并不因离婚而直接失效,但能否继续执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婚内财产公证的核心作用
婚内财产公证的本质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并经公证机构确认其法律效力。《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只要公证内容合法、自愿签署,离婚时一般会作为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
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公证协议失效或部分无效:
1、存在欺诈、胁迫行为:若一方在签署公证时被隐瞒关键信息或被迫签字,可主张撤销协议。
2、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例如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或剥夺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3、双方离婚时协商变更:若离婚时双方达成新的财产分配方案,原公证协议可能被新协议取代。
如何确保婚内财产公证的长期效力?
1、明确约定财产范围及分割方式:协议需具体到房产、存款、债务等细节,避免笼统表述引发争议。
2、合法合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条款违法导致协议部分无效。
3、及时更新公证内容:若婚姻期间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承、投资增值),可补充公证协议。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婚内财产公证在离婚后一般不会自动失效,但需满足合法、自愿、无欺诈等前提条件。 若想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在公证前充分沟通、明确条款,并定期根据家庭财产变化调整协议,遇到纠纷时,及时留存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婚姻不易,财产问题更需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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