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夫妻签了算数吗?
婚姻关系中,财产问题往往是夫妻争议的焦点,随着离婚率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通过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来明确财产归属,但很多人心中都有疑问:这种协议真的具备法律效力吗?签了就能避免纠纷吗?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效力核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能最大化其法律效力,公证机构会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双方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在后续诉讼中可直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法院一般会予以采纳。
**如何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1、双方自愿签署必须体现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能存在一方被欺骗或胁迫的情况。
2、内容合法合理:不得约定限制人身权利(如离婚自由)或逃避债务等违法条款。
3、公证流程完整:公证处会核实身份、审查条款,并留存公证档案,这是协议“防推翻”的关键。
例如:若一方在离婚时反悔,声称签署协议时被逼迫,此时公证处的记录可作为“自愿性”的强有力证明。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核心价值在于“防纠纷”,它不仅是夫妻财产的“保险锁”,更是未来可能发生争议时的“护身符”,但协议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
重点提示:
公证并非万能: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例如约定所有财产归一方,另一方“净身出户”),法院仍可能调整。
动态调整需求:若婚姻期间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新增房产、投资收益),建议及时补充协议条款。
对于普通夫妻而言,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才能让协议真正成为婚姻的“安全垫”,而非“隐患”。
法律保护的是“未雨绸缪”的理性,而非“亡羊补牢”的侥幸。 与其事后争执,不如提前用一纸协议,给婚姻加一道“法律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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