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公证给孩子真的保险吗?这些法律漏洞要注意!
离婚时,许多父母为了减少对孩子的影响,会选择将共有房产过户或公证到孩子名下,这种操作看似“万无一失”,但实际执行中却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果协议约定不清晰、公证程序有误或后续出现债务纠纷,孩子的房产权益可能面临“被分割”甚至“被抵债”的危机。
一、离婚房产公证给孩子≠“终身保险”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本质上是父母双方将财产“赠与”孩子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需完成实际交付(如过户)才能生效。若仅做公证却未办理过户,父母仍为法律上的产权人,一旦一方反悔或涉及债务纠纷,法院仍可能查封、拍卖该房产。
张女士离婚时将房产公证给儿子,但因前夫生意失败欠债,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判定该房产仍属夫妻共有财产,最终被强制执行。公证协议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这是最大的隐患。
二、如何真正保障孩子房产权益?
1、签订补充协议+及时过户
离婚协议中需明确约定:“房产归孩子个人所有,与父母任何一方无关”,并在离婚后30日内完成过户登记,避免产权悬而未决,若孩子未成年,可约定由抚养方代持至孩子成年后过户。
2、设立“不可撤销”条款
在公证文书中加入“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销赠与”或“放弃撤销权”的条款,依据《民法典》第658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通常不可撤销。
3、防范债务风险:设立信托或保险
若父母存在债务风险,可将房产置入信托基金,或为孩子购买大额保单,通过法律工具隔离财产与债务。
三、法律依据:这些条文必须掌握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第32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离婚房产公证给孩子,核心在于“过户登记+协议细节”的双重保障。 父母需在离婚时明确过户时间、债务隔离方案,必要时借助律师起草专业协议,法律保护的是“既成事实”,而非“口头承诺”,唯有将情感关怀落实到法律行动中,才能真正为孩子筑起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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