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把财产全给孩子真的好吗?父母别急着做决定!
"为了孩子好,我们把房子和存款都给他吧!"不少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会约定将共同财产直接赠与子女,看似能减少矛盾,但这样的操作真的稳妥吗?从法律视角看,离婚财产直接赠与子女既可能成为保护孩子的"安全垫",也可能埋下意想不到的隐患。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赠与孩子最显著的优势在于能避免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特别是当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时,既规避了房产二次交易税费(按现行政策需缴纳3%契税+1%个人所得税),又能防止任何一方擅自处置资产,但风险点同样不容忽视:18岁前子女名下财产实际由监护人掌控,若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擅自抵押、变卖房产,极易引发二次诉讼;更棘手的是,部分父母会以"财产已赠与孩子"为由争夺抚养权,反而让孩子成为财产博弈的"工具人"。
专业解决方案建议采用"三步递进式"安排:首先将核心资产(如学区房)赠与子女并完成过户登记,确保《民法典》第657条规定的赠与效力;其次对流动资金采用信托监管模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子女年满22周岁方可支取",这既符合《民法典》第1133条关于信托的规定,又避免财产被挪用;最后必须保留至少30%财产作为父母晚年生活保障,依据《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条款,可在赠与房产上设定终身居住权。
>法律依据速查:
> 1.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共同财产协议优先
> 2. 《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房产赠与子女免征个税(直系亲属)
> 3.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不得将未成年人财产与监护权捆绑
总结关键点:离婚财产赠与本质是法律行为与情感考量的双重博弈。《民法典》赋予的财产处置自由必须与子女心智成熟度相匹配,切忌因短期避税或情感冲动做出决定,建议采用"动态调整机制",在孩子成年后逐步完善财产管理方案,毕竟真正的爱,是教会孩子如何驾驭财富而非被财富驾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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