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登记多久可以办理
一、湖北离婚登记多久可以办理
在湖北,离婚登记有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如果是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要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且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如双方、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审理离婚案件,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不过具体的办理时间也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
二、湖北离婚登记多久可以离婚
在湖北,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这期间没有出现上述撤回的情况,期满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完成。
三、湖北离婚登记多久能离婚
在湖北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协议离婚,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开始,最快也要30天才能正式离婚,若有一方撤回申请或者期满后未去申领离婚证等情况,则不能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时间就不确定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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