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需要赔偿吗
一、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需要赔偿吗
没领结婚证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无需办理。在我国,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夫妻,才受法律保护。没领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若要“离婚”,需先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处理。涉及等问题,一般按照进行分割,不存在赔偿问题,除非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
(二)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也不存在赔偿问题,除非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等行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对配偶的权益造成极大伤害。
(二)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忠诚义务。
(三)实施。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给配偶身心带来严重创伤。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表现为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则是对家庭成员负有、等义务却拒不履行。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一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当存在上述法定事由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双方都在外省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如果双方都在外省,能否办理离婚手续需分情况讨论。
若选择,通常需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一般不能直接在外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但如果是,双方都在外省且符合一定条件,则可以在外省办理。若被告在该外省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总之,双方都在外省时,协议离婚一般需回户籍所在地,而诉讼离婚在符合条件时可在外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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