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这3点必须了解!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很多人误以为“婚后赚的钱都是共同财产”,但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需要平分?哪些可以单独保留?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因误解导致“人财两失”。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以及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
婚后一方创业赚取的利润,即使另一方未参与经营,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需平分(除非有特殊约定);
公积金、养老金等长期积累的福利,婚内部分也需纳入分割范围。
但需注意: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房、继承或赠与协议中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若财产在婚后发生增值(如婚前房产婚后涨价),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收益,需协商分配。
**二、避免财产纠纷的3大解决方案
1、提前签订书面协议
建议夫妻在婚前或婚内通过《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归属,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或“某房产仅由一方出资并登记在其名下”。书面协议需经公证或律师审核,确保法律效力。
2、保留财产来源证据
若主张某财产为个人所有,需提供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证明材料,父母出资购房时,可通过书面约定“仅赠予子女一方”,避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3、及时分割或保全财产
离婚诉讼期间,若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或查封资产,注意离婚后一年内仍可起诉要求重新分割隐匿财产。
**三、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在于“婚姻存续期间”和“共同贡献”。即使一方收入更高,另一方在家庭中的付出(如育儿、家务)同样被视为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离婚时,建议优先协商解决,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财产分割不是“锱铢必较”,而是对婚姻中双方付出的公平回应,提前规划、保留证据、理性沟通,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纠纷,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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